一审行政判决书应包含下面部分: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标题、案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开庭审理过程等。
二、事实部分应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以及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
三、理由,针对行政诉讼的特点,理由部分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就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四、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