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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合同纠纷 2020-09-01 17:13 标签: 确定 行纪 合同 纠纷 管辖权
李某与王某签订了行纪合同中的代销合同,行纪人李某逾期交货,第三人未交付货款,李某也没有将代销款支付给委托人王某。此时,委托人王某想要对行纪人李某提起诉讼。
在此案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那么此时管辖权如何进行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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