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包装和运输等费用。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高铁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018年9月1日起,全国的村庄展开三清三拆三整治的举动,建造新村庄三清三拆三整治是基础工作,主要是处理村庄长期以来的脏乱差的一个难题。房屋作为公民的个人财产,在拆迁时必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拆迁。其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高铁50米内是没有赔偿标准的,因为建设高铁时会对高铁离居民区作限制,如果侵犯了相关权益,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没有赔偿标准。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综上来看高铁50米内是没有补偿的。
对于农村有房子没有户口的,拆迁时只可得到房屋补偿,而不能得到安顿补贴。拆迁补偿,如果是按照房屋用途来分,可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住房拆迁补偿,其二是非住房屋拆迁补偿;而房屋用途,主要取决于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用途。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 (1)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
给与青苗的补偿也是要按照品种来的,品种越珍贵,成长年限越大的树,拆迁的时候补偿也就越高。因此在拆迁的是,需要对所有的数进行统计和核算,然后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来进行总的补偿计算。 因为每个地区的地段、经济的不同,市场的相关价格也是会不同,所以在拆迁的时候不同地区的补偿会有差异,因此想要了解什么树拆迁补偿高,可以去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动迁树木的赔偿标准可以请林木评估机构进行树木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价值进行赔偿。国家征收土地的,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具体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如果是非法辞退的,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拆旧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给予一次性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 1.按照拆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支付土地补偿费; 2.按照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支付场房补偿费; 3.按照前三年均收入衡量停产停业损失乘以停产停业期限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 4.按照搬迁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支付合理搬迁费; 5.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支付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