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有: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
根据构件危险性鉴定危房的等级;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根据对象跟危房等级不同分为不同的补助标准。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
老板无故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得辞退的,用人单位将其辞退的,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应该支付劳动者三倍工资,所以劳动者辞职用可以要求补偿未休的年假工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
房屋异地安置需要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农用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十九条,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征地统一年产值综合补偿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工伤补偿协议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后,就具有约束力,不需要公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除了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的情况不用补偿,其他情况不续签都需要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