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 1、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 2、间接补偿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4、平等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征用、占用林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林地补偿费: 1、用材林地,按照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用材林地平均年产值是指林木主伐期产材量除以主伐期所得平均产量的实际价值; 2、苗圃地、有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补偿;尚无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有收益经济林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 3、疏林地、灌木林地、
(一)易地搬迁征地补偿协议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 (二)当事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条款; 选择产权调换的,与拆迁人还应当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差价结算、房屋承租人的安置等订立协议。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当事人应当办理房地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征收条例》第十九条,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征地统一年产值综合补偿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拆迁房补偿标准是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有: 1、行政裁决,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2、依法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
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给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 在该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6个月至1年的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如下: 1、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补偿,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条按公平原则来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