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据此,用人单位宣布解散的,员工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不同地区的占地修路补偿费用标准和金额是由当地市、县政府决定的,不同地区是有差异的,没有统一的标准。
1、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3、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 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宅基地征收补偿一般分成两种形式。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补偿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
工作一年未满被辞退赔偿: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征地时应当以所征用地块的原初始使用目的作为其业主权益的补赔偿依据;对于耕地的补偿费用,则应当涵盖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以及地面上各种建(构)筑物与果蔬作物的补偿金。 值得强调的是,土地补偿金与安置补贴款的总额度不得超出该地块的在征收之初前三个会计年度内的平均年产量总值的上限,即不超过四十倍。 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 (1)农村中的草屋,其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900元; (2)砖瓦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人民币2,400元; (3)砖石混凝土构造的房屋,其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2,800元; (4)两层或更高楼层的住宅,其价格是每平方米人民币3,300元,此外在房屋的附加设施
1、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3、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安全,存在上述情形的,符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
1、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 2、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质,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土地征用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土地补偿费的计算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有营业执照是有补偿的。 原则上只要办理了相关的法律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等),在拆迁过程中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即按照正常营业收入为计算标准,补偿实际经营人的经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