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原单位社保补缴不会同意,职工社保缴纳依据的是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劳动关系解除,不存在社保缴纳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
个人社保补缴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
社保补缴办理后一个月内生效。社保补缴要一定的条件,满足要求后,个人可以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然后一次性补缴之前中断缴纳的金额。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
社保补缴的时效的计算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准备补缴材料,用人单位通过平台下载参保信息导入系统,录入补缴明细,打印后加盖公章。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
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可享部分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
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保补缴的流程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员工离职试用期社保补缴,这是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只要当事人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参加社保五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
我国法律规定,社保最多可以补交两年。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向前推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此外,补缴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补缴方法如下: 1.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直接向办理机构提出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到办理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 2.办理机构审核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业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