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社保补缴单位或他人代办与个人办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昆山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条件下才能补缴社保。 补缴流程: 1、用人单位中有上述补缴对象的,应当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缴金额,办理补缴确认手续。 3、用人单位根据选定的缴款方式(计入结算表或现金缴纳),按规定向地税
差额补缴就是本人所在公司没有按照本人工资来交社保基数,而是按一个比较低的标准来缴纳社保基数,这样之间就会有差额。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或者可以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足额未到账的意思是养老金的费用全部还未到地税的账户。 有两种原因: 1、银行还没有转划过来。 2、
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 一、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补缴算连续缴纳。参保人员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算起,就建立了个人缴费记录,那么中间有欠费的属期,补缴之后,个人缴费流水没有间断,个人缴费年限自然就连续计算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医疗待遇社保补缴后生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由公司缴纳,当月缴纳社保费用以后,下个月15号就可以生效使用,进行报销。 2、自己个人缴纳,当月缴纳以后,由于停缴已经超过3个月,所以有6个月后才能够生效使用,享受统筹待遇。没有超过三个月的,补缴以后的次月享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
社保补缴原因就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写就好,比如说是因为长期出差在外,没有及时的向公司提交个人材料,所以才导致入职当月未能如期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单位社保补缴原因是因为之前未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