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判决后,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时,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如下: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在列车上的犯罪,被告人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前方停靠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始发站或者终点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中,被告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是: 1.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来说: 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针对非必到庭的被告来说: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案的。因为被告人的口供只是证据之一,具有重要作用,但只有这个证据还不够全面,还需要有其他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才能定罪。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可以的。即使是刑事自诉的案件,法院也可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等到场。自诉人应积极提供证据并协助法院调查取证。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被告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其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2、不能使用自己手机让当事人与外界通电话。使用自己的手机让当事人与外界通电话首先违反了看守所的相关规定,直接后果将导致律师会见因违规而被终止,甚至看守所将此情况通报给司法局、律师协会,使律师遭受纪律惩戒。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这里的非律师指的是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之外的人。5、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6、防止当事人借机逃脱。7、要注意交流说话方式,不能教导当事人怎么说。8、提高亲和力,绝不能训斥贬低当事人。9、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但预测案件前景时要慎重。1
可以,上诉权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应有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经侦立案一般是会通知被告人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