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伤坐牢了,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打伤他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要承担。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原告不出庭按照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拘传到庭; 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可以中止审判,待被告人重新出现后恢复审判,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1、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有关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能。 起诉的条件是需要被告的信息的,起诉状上也需要注明被告的信息,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不需要被告人的身份证。民事纠纷起诉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提供被告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住址等,身份证不是必须的,法院不会因为没有被告身份证而不予立案,立案后,身份证号可申请法院去查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去查。
被告人口供不一致时,司法机关需结合其他证据审查真实性并依法处理,具体应对方式如下: 一、核心处理原则 排除非法证据原则 若口供存在刑讯逼供、威胁等非法取证的可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可通过辩护律师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法院应审查证据合法性。 示例:被告当庭翻供称“审讯时遭受殴打”,法院将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入所体检记录等核查。 印证审查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仅有被告人口供不能定罪。需结合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审查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 示例:被告人供述“未参与抢劫”,但监控录像、同案犯指认、现场指纹均指向其作案,则矛盾口供不影响定罪。
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提反诉。具体分为: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2、在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即被告人作为被害人针对自诉人起诉其构成犯罪的事实,控告自诉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犯有与本案有关联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自诉人刑事责任的诉讼。
1、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