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不可以撤案。民事案件立案后,在判决下达之前都可以撤案。刑事案件撤案的特殊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立案后发现弄错嫌疑人、或者经证实嫌疑人确实没有犯罪; 第二种是立案后嫌疑人死亡; 第三种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种是犯罪已过追诉期限; 第五种是获得特赦令免除刑罚; 第六种是重婚罪等自诉案件,被害人没有起诉或者撤回起诉。
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成立需要: 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 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 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 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可以的。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提出上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处理标准: 1、受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包括不服刑事一审判决和不服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前者不服刑事判决,后者本质上不服民事赔偿。被害人无权上诉刑事判决,只有被告人才有权上诉; 2、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是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轻,有权抗诉,要求法院纠正; 3、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后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抢劫案件的被害人,在开庭时可以到庭。如果不愿意到庭,也是可以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到庭。被害人经通知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 综上可知,被害人出席法庭是其权利,有权到庭。如自己认为不需要出庭的,可以不出庭。
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能撤案。 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并且只有有不构成犯罪才可能退回公安撤销案件。 所以公诉案件原告无权撤诉,但可以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让原告出具谅解书交给法院,这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开庭时可以不去,但是也可以去,没有强制性规定。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公诉案件的具体程序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所规定,被害人可以不出庭,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力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已经起诉的有权力决定是否撤诉,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力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