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三种情形: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拒不提供财务账目;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一、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拒不提供财务账目。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需要追加股东 三、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无履约能力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没有还款的能力。 如果是征信有问题,那会影响贷款,但没有履约能力被执行人和征信不一定有直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1、现金类 包括人民币、有价证券等。 2、银行存款类 包括所有的开户银行、账号、存款数额以及有无其他名义开户等。 3、动产类 应填写所有动产的名称、种类、数量、价值及存放地点等情况。 4、不动产类 应填写不动产的名称、地点、价值以及有无抵押等情况,如已抵押,则附上相关证据。 5、无形财产类 包括商标、专利、许可证等及相应价值。 6、共有财产 应填写共有财产的名称、地点、价值以及共有人的姓名、共有份额和分配原则等情况。 7、其他形式财产 如股份、对第三人的债权、可得收益等及相应的金额。
民事强制执行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行为。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死了其个人房产可以抵债。被执行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执行其名下遗产用于抵债清偿。
终本案件后,可能会拘留。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即立即恢复执行。若被执行人妨害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限制出境是一项强制执行措施,一般情况下会通知被执行人。 一、根据《关于公告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法院作出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决定的,应当逐级呈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未办理出国、出境证件的被执行人,依程序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报列不准出境名单手续。对已取得出国、出境证件的被执行人,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列边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后,具体应当咨询人民银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老赖”黑名单系统。名单涵盖各行业的“老赖”,除传统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一些新兴行业。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黑名单”公布方式,同时也包括各级法院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操作如下: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或按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可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3、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名下,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