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运输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因疫情导致运费增加的,要求货物托运方追加运费不违法。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买房交付的定金能要求退还,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下几种情况,定金是可退的: 1.开发商没有销售资质; 2.开发商对房子本身情况进行隐瞒,违背公平、诚信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一般公民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故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即便冠状病毒肺炎在当事人所遇到的法律纠纷中构成“不可抗力”,还应具备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以婚宴、聚餐、月子中心为例,由于遭受疫情,
疫情期间企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如拒绝复工是不算旷工的; 企业违反规定提前要求复工本身就是不符合规定的,员工有法定权利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新冠疫情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的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如果旅行社尚未因为出团花费费用,则应当向客人退还全部团费。如果旅行社为出团已经向第三方支付了一些费用,比如预定宾馆、酒店、车辆等等,而且该费用无法由旅行社与第三方之间通过协商、延期履行合同等方式解决,则属于旅行社因不可抗力所遭受的损失,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应由旅行社和客人共同分担。如果旅行社向客人全额退还团费,等同于由旅行社承担因疫情导致的全部损失,对其有失公允。 【法律依据】 依
如果旅行社尚未因为出团花费费用,则应当向客人退还全部团费。如果旅行社为出团已经向第三方支付了一些费用,比如预定宾馆、酒店、车辆等等,而且该费用无法由旅行社与第三方之间通过协商、延期履行合同等方式解决,则属于旅行社因不可抗力所遭受的损失,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应由旅行社和客人共同分担。如果旅行社向客人全额退还团费,等同于由旅行社承担因疫情导致的全部损失,对其有失公允。 【法律依据】 依
可以要求货物托运方追加运费。由于疫情的原因,签订合同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运输成本超出运费,对于运输企业而言,不仅没有利益甚至亏损。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对运输企业显失公平,其有权要求变更合同价款. 【法律依据】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一般公民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故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运输企业收取运费进行货物运输,遇到疫情导致高速关闭导致运输成本超过了运费的运输企业要求货物托运方追加运费的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则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