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是从宽处罚的标准。一般来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就代表您同意检察院的指控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是需要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的。所以建议先看一下认罪认罚的条件,签了以后就基本上按照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说的判,理论上,认罪认罚是可以从轻判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也就是说量刑三年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具体会判刑多少,还需要法官根据犯罪性质,以及犯罪的情节做出判决。
认罪认罚案件,法院原则上就直接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检察院建议量刑六个月,那基本上就判六个月了。检察院建议六个月签认罪认罚会判缓刑,但是要符合我们国家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刑法》72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存在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可以判处缓刑。
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在审理程序上,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犯妨害公务罪并且认罪认罚的,是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
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可以反悔,如果法院已判决,可以上诉。 法律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认罪认罚案件,法院原则上就直接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检察院建议量刑六个月,那基本上就判六个月了。检察院建议六个月签认罪认罚会判缓刑,但是要符合我们国家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刑法》72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存在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可以判处缓刑。
严惩醉驾人,重典治醉驾,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和法治共识。除惩戒之外,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也是醉驾入刑所要达到的目的与初衷。 醉驾入刑以来,法律的威慑力得到释放,但尚不足以令所有的醉驾者清醒,醉驾行为时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醉驾量刑上的分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而签署的法律文书。“具结书”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书,也具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书证、承诺书、控诉双方间的辩诉协议等法律属性。“具结书”具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依据、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作用。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也就是说量刑三年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具体会判刑多少,还需要法官根据犯罪性质,以及犯罪的情节做出判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而签署的法律文书。“具结书”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书,也具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书证、承诺书、控诉双方间的辩诉协议等法律属性。“具结书”具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依据、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