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房屋因室内供暖设施年久失修,供暖调试以及暖气片断裂跑水致业主房屋受损,业主以此为由拒缴供暖费欠妥,应先行承担维修费用,分清责任后再行主张权益。 一方面,如果供热单位对业主供热设施已进行过检查,并向业主告知隐患并送达了消除隐患通知书,业主仍未维修改正,供热单位暖气调试前进行公告告知;针对上述情况,业主需自行承担损失。 反之,如因业主请求供热单位对供暖设施维护,对方不履行维护义务并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有意毁坏财物罪:有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要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标准》第三十三条:有意毁坏财物案,有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导致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
配套设施是指企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或开发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为满足居住的需要而与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各种服务性设施。 《物权法(草案)》的态度是(见第76条第2款):若双方有约定,从约定;若约定不明,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之外,属业主共有。 这是推定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不过,这仍不免招来非议。 反对者认为,由于所有文件基本上都在开发商手里,开发商很容易“证明
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应由开发商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通常有面积不符合、质量不符合、房型不符合等,对于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勘察误差,公用面积分摊计算失误的,应按原合同价不变,因开发商变更设计发生面积误差的,双方按实际面积协商价格。协商不成允许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以及生产性辅助设施三个方面。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电力设施的征地补偿的标准为:电杆占地,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补偿500元。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补偿300元;拉线占地。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等等。 永久性占地补偿是取前三年平均产值乘以土地补偿倍数的办法计算。 【法律依据】 《土地法》规定,取前三年平均产值乘以土地补偿倍数的办法计算。根据人均耕地数量多少、所处地理位置优劣,将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要符合的标准是: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劳动法》第53条中,“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此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