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现场照片;实物:作案工具(如刀、匕首、斧头、棍、棒等),血衣、现场遗留物等;通话记录、书信、字条、借条、收据、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鉴定结论血迹DNA鉴定、指纹鉴定、足迹鉴定、痕迹鉴定、文检鉴定等;被害人的尸体鉴定,确定致死原因(受损伤程度是否与凶器相吻合)鉴定。
监控是可以作为认定盗窃的证据的。但是,做为证据应当来源合法,不能剪辑、增加、删减,并且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有关联。 证据是证明某个事实的一个依据,证据往往是某个案件的核心问题。证据可以分为7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判案过程中案件情况的事实称之为证据事实。
抢劫罪要下列证据定罪: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2、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及知情证人的证言。 3、案发现场或从犯罪嫌疑人住所、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及相应的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4、物证及其附着物的检验、鉴定结论。 5、书证。如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到达案发地点的车、船、飞机票、旅社住宿登记及相应的证据。
承认出轨行为的言论,可被视为造成夫妻关系破裂并提起诉讼离婚的有效证据之一,这种证据形式即是法律所认可的当事人陈述。
对于原告拿不出证据的情形,其人民法院是可能判处被告无罪的,原告败诉。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收据如果经查证属实,是证据的一种。收据应属于书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的物品都是书证。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
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据有以下的类型: 1、书证。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在就职期间签订的协议书等; 2、物证。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打卡记录、工资单等; 3、证人语言。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4、视听材料。 主要包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监控录像、录音等。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不能,没有明确的证据是无法查的,没有事实根据和证据是不能随意举报的,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如果没有证据随意举报,属于捏造事实,是违法的,事后被举报人可以以诽谤罪的罪名起诉举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