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
保证人之间并非必要、不可分之诉,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保证人之间并非必要、不可分之诉,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诉权的丧失: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诉权以后,如果不能继续享有或者没有必要继续享有,其已经取得的诉权便会丧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导致诉权丧失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对权利的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 二、是法院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作出裁判,并且该裁判发生了法律效力。 三、是诉权的享有者死亡或者民事权利能力终止,而没有权利义务的继受者。
股东诉权的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行使诉权:1.直接诉讼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2.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行使诉权:1.直接诉讼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2.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
诉权与诉讼权利,二者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诉权是诉的法律制度确定当事人诉讼的基本权利,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而诉讼权利则是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享有诉权的人进行诉讼,必须要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体现一定的诉讼权利。两者的区别:诉讼权利是程序法上规定的从事诉讼活动的一系列权利;而诉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法律所确定的有权进行诉讼的权利。实体法确定的权利是诉权的实质;程序法确定的权利是诉权的形式。
诉权是相对权。 绝对权也叫对世权,是指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即只要不去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即可,因而绝对权一般是支配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在民事判决中,即便有判项被遗漏而未能在主文部分得到明示论述,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裁定的形式来加以纠正,这并不属于程序违法的范畴。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待上诉案件,需要经过详尽的审理流程,按照以下几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无误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合理,则应该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请求,维护原判决的效力; 其次,若发现原判决适用的法律法规存在错误,应当依法作出改判; 再次,若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出现错误或核实的证据不够充分支撑,那么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勒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或在查清新事实真相之后再行作出改判; 最后,若原判决违背了法定程序,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判断,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