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可以。 有两个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一审法院依法应予准许而未予准许,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当之处予以纠正,即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直接变更诉讼请求。 2、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声明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此外,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请求包括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等,确认之诉是指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变更之诉是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给付之诉则是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
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讼请求不成立,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般的民事诉讼,不仅是在开庭前原告可以更改或增加诉讼请求,就是开庭中,在法庭辩论前也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但劳动争议是特殊的民事诉讼,是仲裁前置的。即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在种情况下,无论是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还是以后增加的诉讼请求,都应当是在劳动仲裁的裁决的范围内,超过范围的,即没经劳动仲裁裁决过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也不能适用“增加诉讼请求”。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可以重新起诉。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比如你找到新证据可以推翻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又或者原来的判决裁定里面的关键事实没有证据支持,甚至是伪造的,那你就可以接着起诉。 不过呢,有些情况下,驳回之后就没办法再去起诉了。比如说,你之前的案子之所以会被驳回,可能就是因为过了法定的诉讼时间,而且也没啥借口能让时间停下来或者重新开始,这种情况你就别想了;还有就是,如果你在之前的诉讼里已经用完了所有的解决方法,或者法院已经对你的诉求做了实质性的处理,那你也就没法儿再去起诉啦。
性质不同: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 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 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或者违反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