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当然,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出分了自己的财产则可能会构成诈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打开手机,无论是看短视频、刷微博还是浏览微信公众号,“0元学配音”的广告随处可见。日前,有新闻媒体揭露了“0元学配音”骗局:有机构打着低门槛高收入的幌子,以低价课、免费课招揽学员,随后承诺可以帮忙介绍高收入兼职鼓动学员购买高价进阶课程。有些学员甚至莫名其妙“被贷款”,却又退费无门。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0元学配音”的投诉多达700余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抽奖存在欺骗行为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经营者按商品价格三倍赔偿,不足五百的按五百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