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并且可以根据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适当降薪。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被调岗降薪,女职工可就调岗降薪事宜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 女职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即使用人单位为了照顾女职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女职工到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岗位,其工资待遇也不应该被降低。
首先,应保证对员工岗位调整属于合规合法的,岗位调整属于劳动合同中重大调整,应该慎重处理。 在合规合法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工作能力调整岗位。 如果员工有异议,应由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公司拿出证据证明调整岗位具有充分理由。
不同意调岗,与公司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维权: 1、当事人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能够争取不调岗。 2、公司一方强制调岗或者改变当事人薪酬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 3、当事人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最后当事人对仲裁处理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员工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需员工携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以及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等材料。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调岗不同意公司又不辞退的,一般就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如果公司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赔偿。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调岗降薪。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单方面单方的变更行为是无效的。 但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的,则调岗有效,这种情况单位可以单方面调岗。或者由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工作的,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调岗。
如果用人单位跟员工进行调岗,但是其调岗的职位不合理,员工进行辞职的话是有权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金,但是如果调岗方案合理的话,那么员工主动进行离职就无法获得相关的劳动赔偿金。针对于调岗是否合理的话,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判断。 赔偿金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调岗员工不同意时,应当先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单位需要明确调岗的正当理由,并确保调岗不降低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如果员工仍然不同意调岗,单位可以考虑继续协商、提供其他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但是,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调岗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