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回来公司给调岗是合法的。 女职工产假期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薪的; 三、女职工不胜任或者不适合当前工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公司强制调岗变相辞退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需要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不同意调岗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给员工。 1.劳动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应当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地点、报酬等无疑是劳动合同中最为核心的要素,任意一方拟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进行变更都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调岗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员工携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以及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等材料。
劳动合同法关于调岗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需要调岗的话,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因此,这就对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变更无效。
哺乳期公司与怀孕女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调岗,否则女职工有权拒绝。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就不合法。这属于重大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须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等。 如果公司只是为了节省开支或者打击报复而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大幅度降薪,劳动者是有权拒绝的。如果想继续原来的工作,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原工资。 如果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店铺拆店,对员工进行工作调动,员工不接受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强行调岗,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调岗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调岗降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即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