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调查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后被判刑,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诉讼离婚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果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43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
协助调查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则派出所要进行扣押,自然要没收手机。 如果手机不是涉案物品,则不能没收手机,但仍应交给派出所保管,并开具暂扣单,等传唤结束后,将手机等物品领回即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离婚申请财产调查取证应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43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
监察机关对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