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财产分割: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男子曹某在澳门上班、珠海居住,每日往返两地。2008年6月,原籍上海的曹某取得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2015年6月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2013年其与同是从内地到澳门工作学习的女子田某在澳门缔结婚姻。
一对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半年后,男方提出财产分割不公平,否认财产分割协议,诉请撤销,但是法院否决其申请。离婚律师认为对于协议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时,男女一方才能主张对财产分割协议的撤销权,本案中男方的依据并不属于欺诈和胁迫的情形。
已经离婚后财产可不可以重新分配,看具体情况而定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如果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1、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根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么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3、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 根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应当按照当时双方父母出资所占的出资比例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如果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父母出全资的,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如果双方父母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首付款,父母出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一般认定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4、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房产共同所有,分割时应该平分。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一般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财产未分割一方过世的,可以按离婚协议的约定继续分割财产,去世一方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一般无权分割的,因为一般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涉及到的仅包括夫妻财产,分割主体也只包括夫妻双方,并不包括子女。但子女有父母的继承权,可以在父母去世后继承财产。
父亲去世财产能分割,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后的加上其生前的个人财产是死者的遗产,死者生前有遗嘱,依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法定继承。
日前,蓟州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家事法官前往婚姻家庭纠纷社会工作服务站,与服务站心理咨询师就一起矛盾冲突剧烈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积怨,就财产分割和两个孩子的抚养事宜达成一致,握手言和,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婚后财产分割是可以约定的。根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