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在经过公证机关的办理了公证手续,领取到公证书之后就是有效的,经公证的财产,公证的效力是一直有效的,公证了的财产,依法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财产所有一方,不用分割。 离婚时,应当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呢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未协商一致的,可以判决离婚,判决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另行起诉。
婚姻存续期间女方虽然没有工作收入,但婚后另一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具体怎样分割可以先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还可以请求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有抵押的,夫妻离婚时并不影响财产的分割,但财产分割不影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
判决离婚后,如果当事人在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都是由双方协议处,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3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家庭暴力造成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平等分割,不会造成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