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有效的遗嘱,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如果父母均过世,只有四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应当由四名子女继承,另外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而,如果其中一个子女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在继承遗产时要求多分,对于有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其少继承遗产。
父亲去世继承分配财产方式分:(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财产继承的范围如下: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6、公民其他的合法财产。
父亲去世,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内容分配财产。父亲生前没有立有上述文件的,则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父亲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亲财产的份额应该均等。
可继承的遗产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收入、受赠财产、生活用品、文物、林木、牲畜和家禽、图书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
我国现在还未征收遗产税,所以单纯的遗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只需要交继承公证费,以及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人在继承遗产的认定情况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在法定继承之体系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涵盖了当事人的合法配偶、子女以及生身父母。 关于遗产分配原则,通常情况下应该确保遗产能够以均衡的方式进行分配。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对长辈财产有继承权的主体主要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如果长辈留有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指定了继承人,那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将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长辈的财产。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在某些情况下,长辈可能会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某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这种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将按照协议的内容继承长辈的财产。在法定继承中,子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无论性别、婚姻状况或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同时,如果继承人中有生活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而如果继承人未尽到扶养义务或虐待被继承人,其继承权可能会受到剥夺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