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防范意识: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三、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
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 这表现为以下两点: 1、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 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2、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
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关系,要注意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的相互联系与区别。 (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规定,犯抢劫罪、惯窃罪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的情况,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
没收财产不属于行政处罚,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申报财产损失需报送的资料如下: 1、纳税人申报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损失的类型、损失的原因、损失的数额等。 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 3、因盘亏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附有详细的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4、因毁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取得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等等。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