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要注意下列问题: 1.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2.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 3.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虚拟财产法律规定是: 1.虚拟财产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受法律保护。运营商只是为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无权对其肆意删改。 2.虚拟财产同样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3.虚拟财产的保护,要坚持明确界定其范围、合理断定其价值、妥善处理各方关系、保护玩家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虚拟财产保护法》第十条,虚拟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经济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以进行立案追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人财产和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的处理是需要进行析产,分清哪些属于企业财产,哪些属于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同时建立账本,分别列入。法定代表人财产是指以法人为代表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质押财产的范围,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 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