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结婚一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公平原则,另外就是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原则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协议财产放弃是可以的。只要是放弃财产的一方是出于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被胁迫或者是被威胁的情形下做出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式就有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离婚生效前是不可以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当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不生效的。有的夫妻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采取过户、赠与或者借他人钱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不被法律所允许,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
嘉兴离婚财产的公证到公证处办理。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是包括双方结婚以后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当事人婚前的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财产分割作假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并起诉,要求重新侵害财产,并主张对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六点: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
离婚协议书上未提到的财产,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