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交纳诉讼费的标准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由法院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仍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财产分割可以进行公证。《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后工资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内就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后共同买房没有其他约定和明确的父母赠与一方的情形是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两者区别如下: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
离婚诉讼时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账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属于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有悖于情理,但是不作为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要依据。 如果男方的出轨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
离婚财产判决后对方不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离婚协议上写财产,如果已经生效,不能要回,生效的协议就不能反悔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