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是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二是必须可以依法转让。 三是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否则存在出资瑕疵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出资人没有履行出资资产交付义务的,不应当享受股东权益; 股东履行了出资资产交付义务,但没有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的,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过户;
具体没收的范围可以分为下列三种: 1、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明确了是个人所有财产,即只能是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财产、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夫妻共同财产就属于犯罪分子与配偶共有的财产,在没收的时候只会没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份额,配偶的财产是不会被没收。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此时,倘若没收犯罪分子夫妻共同财产中属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 第1、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第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第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第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
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有以下几点需要把握: 第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2、当事人因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要特别注意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夫妻之间要离婚,为防止另一方转移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同时要提供担保。 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 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
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 1、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须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有以下五个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因此,如果另一方出轨,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实践中,法院很少会在判决中离婚时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出轨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