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抵押人所有的房屋,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等。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
质押权人原则上是不可以使用,但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可以使用的除外。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债权人可以选择不要质押物只要钱。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物产生的孳息一般是归质权人所有,但合同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想要质押物产生的孳息清偿债务的,质押人与质押权人要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中华人民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物产生的孳息一般是归质权人所有,但合同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想要质押物产生的孳息清偿债务的,质押人与质押权人要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中华人民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物产生的孳息一般是归质权人所有,但合同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想要质押物产生的孳息清偿债务的,质押人与质押权人要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中华人民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物产生的孳息一般是归质权人所有,但合同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想要质押物产生的孳息清偿债务的,质押人与质押权人要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中华人民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质押合同到期前,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增加质押物的,行使的权利是属于质权人的物上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
质押主要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