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合同到期前增加质押物行使什么权

合同纠纷 2020-08-28 02:27 标签: 合同 到期 增加 质押物 行使 什么权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质押合同到期前,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增加质押物的,行使的权利是属于质权人的物上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