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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接受还款并拒还质押物应如何维权

债权债务 2020-08-17 22:56 标签: 债权人 接受 还款 拒还 质押物 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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