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著作权有以下五个作用:1、明确归属,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2、可用于质押贷款,有助解决企业经济危机。3、可以有效打击盗版和山寨产品。4、有助维权,可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减轻举证责任。5、作为商标异议的证据,是企业商标战争的筹码。著作权属: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3、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5、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6、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含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变更或补充登记费;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查询费。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可以变更,著作权变更是指在著作权存续期间,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内容等发生变化。根据作者人格权专属性的基本原理,作者人格权与作者人身密切相连,除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由他人代为行使人格权的情形,作者人格权不能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因此,能够发生变更的著作权实质上是作者财产权。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是指在作者身份不变的情况下,作者财产权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具体权利,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由作者以外的他人享有,如依合同的约定,出版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由出版商在约定期限和地域内独占性地享有。此时,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依约定脱离于作者,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出版商占据着权利人的地位;再如,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作者的继承人可以继受取得作者的财产权,并可以代为行使作者人格权中的发表权。著作权权利内容的变更,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量或质的变化。如因部分权利转让于他人而导致著作权的权利范围缩减,这是量的变化;因在作者财产权上设定质押而导致纯粹增益的作者财产权变为有负担的财产权,这是质上的变化。
著作权可以质押。但质押的著作权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处分权的权利,该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权利。
流押和流质不是一回事。 “流押”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谓“流质”,是指“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如下,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质押抵押区别如下: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具体来说有以下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房产债权不可以质押,房产作为不动产只可以进行抵押,进行质押的财产应当是动产或者可以出质的权利。房产进行抵押,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在抵押登记时设立。
同一财产质押担保两个债权的,因为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因此在后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在先担保的债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保单不可以质押。 只有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