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还会听到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可担保的方式,却又有所区别。首先从定义上来讲,抵押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
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即质押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即质押权人)有权依法就该
动产质押是质押的一般形式。动产质押的核心内容是债权人的质权。动产质押有以下特点:一是动产质押的质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得出质二是出质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
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应当具备以下属性:第一,须为财产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由于其不具有财产内容,不具有经济价值,也就无法从其价值中受偿,因而不得
(一)动产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
反担保合同编号:(反担字第:号)甲方一(抵押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乙方(抵押权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
1、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押合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兼采生效要件主义与对抗要件主义。生效要件主义即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