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规定虽然也是法定
质押有下列特征: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
可以。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2.经依法登记的抵
背书不连续会给票据效力以及持票人票据权利带来何种法律后果,世界各国票据法大都未作具体规定,我国《票据法》亦未明确。在票据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背书不连续不会对票据
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或者背书转让票据的,背书行为无效。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质押合同到期后,债权未履行的,质押合同就会失效,债权人要实现债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实现质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所以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
1、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押合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
1、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