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是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不可以不赡养的。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亲生父亲没养过,孩子还是有赡养义务的。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父母是否对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与日后子女是否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没有必然联系。 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费的义务,父母可以通过上诉来要求子女履行该义务,情节严重时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要执行法院的判决,同时,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会少分或者不得到遗产。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很少尽赡养义务是能分抚恤金的。但不是一定能分得。例如,对于军人的抚恤金一次性,应当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等人。若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法院根据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生活能力等方面综合予以确认。
民法典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按父母子女关系处理,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责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生父母离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结婚形成的。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赡养义务不可以约定不履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一般没有赡养义务,但对被代位继承人一般是有赡养义务的。因为代位继承人一般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而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以,代位继承人对被代位继承人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