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一直都是关乎老人生活的重中之重,家在北京的北京的赵奶奶担心自己晚年生活无人照顾,于是将一套房产以买卖合同的方式赠与给了侄子,让其为自己养老。结果侄子在拿到房子后就没有履行为赵奶奶养老的责任,还将房屋出售,赵奶奶知道后便将侄子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侄子将购房款返还给赵奶奶。
继子女对于继母有赡养义务吗?江苏刘某某要求两个继子女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和子女协商不成后,继母便将两个继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其中一个子女和继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因此在这个子女成年后,需要年迈的继母尽到赡养的义务。
家遇拆迁,老人将自己的拆迁份额,共计三套房子赠与孙女,希望孙女能在自己晚年时候赡养自己,但是孙女在拿到拆迁份额后就失约,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乌,老人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孙女三套房的赠与,最终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王某夫妇有一个女儿和四个儿子,女儿十分得宠,在女儿去世后,夫妇立下遗嘱打算将房产赠与女儿外孙,但是当外孙拿着遗嘱想继承房产时,却遭到了四个舅舅的百般阻拦,无奈之下外孙将舅舅们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可了这份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外孙可以继承涉案房屋。
现如今,结婚之后就会牵扯到三个家庭,两家人也就变成了一家人,在大家庭之中需要相互友爱,互帮互助。那女婿不赡养老丈人是违法吗?
经老人同意的,分家协议中约定各自赡养一位老人有效;直接赡养老人的子女要尽到妥善照顾的义务,不直接赡养父母的要定期支付抚养费。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根据相关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财产分割及赡养老人对于子女是可以用书面的方式来进行协商清楚,只要慎得几方的同意,那么这份合同就会起法律的效益,但一旦合同签订,那么作为子女就要履行其中的内容,在分得财产的同时也要好好的照顾自己的父母。
“你应以父亲能获得亲情和温暖为前提、以有利于父亲的最佳利益为原则,摒弃心中隔阂,增加探望父亲的次数,给予父亲更多关心、关爱,履行好赡养义务……”4月18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这是该院近日发出的一份《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这也是江西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
近日,宁强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稳定。蒲老太与丈夫王大爷育有三儿一女,现小儿子已去世,其他子女均已成家,独立生活。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子女的义务,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4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并将执行案款2329元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主动把法律服务送到老年人身边,切实提升他们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