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口头约定由一方赡养老人是无效的,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个是法律强制定下的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排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赡养义务法律特征是: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
赡养协议只要符合同法的规定,符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条件就有效。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
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
法律上规定只有子女与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丈夫去世就相当于你们已经离婚,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赡养继承协议撤销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赡养义务的非均等承担有以下情形: 1、部分子女丧失或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又缺乏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时: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可以不均等、甚至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2、老人不追究部分子女的责任、却只追究另一部分子女的责任。 3、子女之间协商、或是默认不均等承担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父母即使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