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双方达成合意的可以转让。在房屋竣工交付、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将原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经出租人同意能转让。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后,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有约定不可以转让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以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应当属于普通债权,只要没有不能转让的情形,追偿权是可以转让的。
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来说是属于债务,所以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主债权转让都需要以下条件: 1、债权转让应当在担保期间作出; 2、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 3、债权可以转让; 4、债权人和第三人依法达成转让协议; 5、主债权转让应当通知主债务人。
押金合同可以转让。但转让的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属于有效存在的,依法、依约定、按其性质能够转让的债权债务。并且如果是押金合同的债权人转让的,要通知该合同的债务人;如果是债务人转让的,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签订时,可以转让。但转让的合同债权债务必须属于有效存在的,依法、依约定、按其性质能够转让的债权债务。如果当事人转让的是合同债权,要通知该合同的债务人;如果转让的是合同债务,则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没有到期的债权一般可以转让。但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司法实践中集资房基本都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协议的有效性值得讨论,一般建议谨慎购买。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产权全部是单位的集资房转让,因为产权在单位,单位员工个人只具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当然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员工转让该集资房,转让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转让协议当然无效。转让协议无效,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转让,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 (3)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转让,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