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有: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转让集资房协议可以被判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三条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有些权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动摇的基础,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不能转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不得转让。我国一些法律
二者区别如下: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权转让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
假债权转让的,是以欺诈手段实现债权转让,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转让行为。如果第三人请求撤销假债权转让行为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转让并不是一定伴随着股权转让。法人代表是可以聘任的,变更法人代表并不意味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可以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订有禁止转售、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等追偿、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让人放弃部分权利条款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的同意,但是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