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时致人轻伤的,要分析其防卫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如果没有,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骨裂是属于无功能性的障碍的伤情,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是属于轻微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6.7 骨皮质的砍痕或者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的,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体表:5.12.5轻微伤。 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b)面部Ⅰ烧烫伤面积10.0cm以上;浅II烧烫伤。 c)颈部Ⅰ烧烫伤面积15
造成轻伤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话,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在自诉过程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在自诉中,如果法院认为该轻伤案件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
受害方达到轻伤,将其殴打至轻伤的一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对方有权不接受民事调解,即便对方接受调解,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检察机关还是要依法提起公诉的。 除非,检方经案件审核后,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认罪态度好,未造成严重后果,当然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基本就有可能构成检方不起诉的条件。
如果认定逃逸对方轻伤一级的,并不构成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则按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
人损鉴定标准未明确规定鼻子被打歪的伤情等级,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 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伤情等级,并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轻伤二级对方不谅解的,法院仍有判缓刑的可能的性。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取得受害者谅解并不是缓刑的前提条件。而且,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的,那么法定量刑是三年以下,如果有较好的的认罪、悔罪表现的,可以争取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