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4年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应当支付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违法辞退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1、三期间辞退员工用人单位要按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2、根据法律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具体得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兼职被辞退没有补偿,兼职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辞退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辞退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经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以经济赔偿,赔偿数额大概为一个月的工资。 即你可以拿到实际的工资加一
工作17年被辞退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不需要劳动者签字。如果单位是采取过错性辞退的方式辞退劳动者的,可以立即与其解约,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单位采取的是无过错辞退的方式,则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即可,也不需要劳动者签字同意。
1、我国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需要辞退劳动者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赔偿,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限越长,用人单位相应支付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同时员工不在劳动法规定的辞退范围内,那么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已经构成违法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额给员工作为经济补偿,即工作每满一年需向员工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工作7年被辞退怎么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公司合法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
通常而言,当劳动者患病或遭受非因工负伤、且在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原有的职位,亦无法完成用人单位另行指定的工作任务;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不胜任之情形,经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或对现职岗位进行适当调整之后,依然难以胜任本职工作,以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状况发生严重变化,导致劳动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且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然未能就修改劳动合同条款事宜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有关事项,则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