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自己宅基地的空地上搭一间只有顶的雨棚不可以。宅基地一般要用作合理用途,未经审批的,可能属于违章搭建。《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房间改卫生间算违建吗?如果是符合以下行为就算违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怎么举报违建才会拆?只要是合法举报了违建,违建一般就会被拆除,不需要采用什么特殊的方法。举报违建可以采用邮件、电话、写信或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当邻居违建时,根据不同的违建类型,我们可以向地方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投诉举报;若邻居的违建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恢复原状。
不算违法占地,但属于违法用地。 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搞畜禽养殖场,也是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因为这是属于私自改变了承包土地的用途。 规模较小的畜禽养殖场,经村委会同意、盖章后,上报乡镇政府批准即可。 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场,经乡镇政府同意、盖章后,还需到县区主管部门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违建不拆除条件:1、违建拆除后,会影响主题建筑结构,或者影响相邻建筑物的,可以暂时不拆,但拆迁或者翻新的时候再拆;2、利用现有科技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违建,可以暂时不用拆除;3、违建拆除后,会公共利益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暂时不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并不是说08年以前的违建可以不拆,而是08年以前无证房屋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对08年以前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但未经过审批也无相关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不属于违建。 2008年我国开始实行《城乡规划法》,要求建房必须要经过审批,而且要按审批的标准进行建造,否则就会被认定为违建,所以从08年以后,私建、超建等行为都不被允许,也不给办理相关的房产证明文件。
回答养殖棚是否属于违建,主要看养殖棚建设时是否取得正规手续,建议咨询当地村委会或土地管理的相关部门,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 构筑物、建筑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违法建筑: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总体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3、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4、农用地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5、全面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以后,即以后未经批准擅自在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6、不符合“一户一宅”情况的; 7、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公路、河道控制范围内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8、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养殖场违建会被依法强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回答养殖棚是否属于违建,主要看养殖棚建设时是否取得正规手续,建议咨询当地村委会或土地管理的相关部门,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 构筑物、建筑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违法建筑: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总体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3、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4、农用地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5、全面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以后,即以后未经批准擅自在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6、不符合“一户一宅”情况的; 7、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公路、河道控制范围内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8、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原业主有违建已过户的,可以要求原业主将违建部分拆除,恢复建筑原来的样子。因为违建属于原业主的问题,其有相关的配合义务,同时也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若是原业主不想承担责任的话,作为买方完全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对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有关部门要求拆除的,上一任违建现任业主不应该负责。如果政府要拆除违建,现任业主要配合拆除违建,不得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