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等都属于违建行为,现在违建现象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在别墅装修中基本上很难不涉及违建,特别是双拼别墅、独栋别墅更容易涉及到违建,有以下特征的别墅属于违章建筑:1、屋面升高,顶部加盖,导致屋面升高,就属于违章的建筑物;2、私自在院中建造构建物或建筑物占用了并私自扩大了使用面积,其构建物还是混凝士结构的都属于违章的建筑物;3、非法扩建房屋和占用公共面积,在阳台搭建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构建物,都属于违章的建筑物范围。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章建筑,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管理,如果有证据可以向这两个部门举报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根据《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房,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1、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房的事实; 2、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房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房,先由区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房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没有建房手续不一定是违建。具有以下情况的,属于违章建筑: 1、未通过审批而强行占用已经规划为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建筑,是强拆范围内的违建房屋。 2、没有按照申建审批成功的那张设计图,而自行施工的建筑物。 3、没有经过村集体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通知或者申请了改建、加建房屋但是未成功,就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 4、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等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在经济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额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而兴建的建筑。
当然。对农村违法建设养猪场的,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迁。违法建筑、构筑物、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并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迁。
根据违章建筑的相关规定,没有“多少年以上的房子不算违章建筑”这一说法。只要满足相关条件,无论是多少年的房子,都属于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是指: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另外,还包括以下建筑物: 1.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3.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4.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效力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虚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等。
哪年的违建可不拆,这其实是个较为笼统的概念。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建筑,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但凡事都有例外,便指的是在法规出台之前,就建好的房子。我国在1982年出台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农村建房的面积,因此在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即使面积较大,也不会被拆除。也就是如今看来不契合政策,但是修建当时是契合政策的,就不用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