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 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也可以用协议的形式禁止劳动者进行同行业择业,也就是竞业限制。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也是成立的。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的自主权。
主要分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 二、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1、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2、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并不等同于合同违约。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但合同尚未生效。而合同违约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违约责任,分情况。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有违约责任,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劳务协议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不约定违约责任,是否要约定违约责任在于签订劳务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协议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视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我国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有:不能按期完成工作;迟延交付竣工房屋的;装修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擅自更换业主提供的装修材料;对材料保管不善;擅自转包装修项目;向他人泄露有关房屋装修的秘密;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等。
违约责任举证规则如下: 1、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起诉方负责举证责任。 2、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限于客观原因难以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若仍采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势必损害原告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持公正。为此,需要作出特别规定。将引起权利发生的个别法律要件事实交由对负责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否则即推定该要件事实存在。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首先,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其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再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后,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赔偿基数按照按照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在此基础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