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也能得到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但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