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抚养费判决书包括的内容主要有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
孩子的抚养费成年后不可以追诉。《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我国法律对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没有规定,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者是少支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且此种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包括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等;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到子女成年,因此子女抚养费追索一般是到子女成年为止,且子女抚养费的追索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涉外追索抚养费案件的审理时限一般情况下也是六个月,特别是这种涉外民事诉讼,通常情况下都不会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民事诉讼的一审审限,遇到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在六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追索财产起诉状的内容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追索财产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陈述和理由,有证据还要写明证据来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
追索拖欠工资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拖欠工资就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其他的情况时效为一年。拖欠工资的时效不能一概而论,具体的时效需要根据劳动者是否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来确定,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就不存在拖欠工资时效的问题。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抚养费追索是当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情况。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用人单位可以对追索劳动报酬等裁决申请撤消的情形: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