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没有规定,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者是少支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且此种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