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
男人退休年龄是60岁。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办理退休。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办理退休。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
退休年龄规定: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种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到了退休年龄身份证与档案不符时的年龄确定办法是: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规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
井下工人退休年龄如下: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可以退休。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
井下工人退休年龄如下: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可以退休。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
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退休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对于接近退休年龄时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国家有照顾政策,可按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办法处理,即职工在接近退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规定办法有以下两类: 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