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规定是合理的,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不起诉,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原因: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6、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
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
刑事案件退回侦查的话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侦查完毕,然后再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会一并把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及犯罪嫌疑人本身全部都退还给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补充侦查两次证据不足的话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并解除羁押。因为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的机会就只有两次,证据不足自然就无法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也能说明有可能公安机关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确实不是真正的案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
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退回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
退回补充侦查拒绝拿回是一种对案件审理负责的态度,并不存在好与不好。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被退回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